深房经协字〔2014〕08号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
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星级经纪人员
申报及评选的补充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
2014年(2013年度)行业年检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同步启动了2014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星级经纪人员评选活动。为落实执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星级管理办法”),保障星级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
(一)关于申报时间
1、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申报时间:3月1日~3月31日。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此前已申报年检,但未同步申报星级的,可在上述申报时间内另行申报星级。
2、星级经纪人员申报时间:1月1日~4月30日。此前已完成人员年检,被直接认定为一星级的经纪人员,可按实际条件在上述申报时间内申报更高星级。
(二)关于申报条件
1、关于星级申报的基本条件
星级管理办法关于星级申报基本条件的说明中,“必须是会员”指申报星级时,必须是协会当前年(即2014年)的有效会员;“诚信级别为‘诚信’”,指申报星级时,其当年前(即2014年)即时诚信级别必须是“诚信”。
2、关于二星及以上星级的申报条件
二星级及以上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申报条件中,连续会员年限、连续诚信年限以我会正式成立之日为上溯上限,即最早可上溯至2008年;二星级及以上星级经纪人员申报条件中,连续会员年限、连续诚信年限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实施之日为上溯上限,即最早可上溯至2009年。
(三)关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
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星级经纪人员皆须在年检期间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在线申报。初次申报后如需调整申报级别,可在系统中再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2、申报流程
详见附件。
二、关于评定、公示
星级申报由我会秘书处受理,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由我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评定;星级经纪人员由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评定。星级评定结果将通过我会网站及深圳房地产网��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
协会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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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