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房屋银行”委托风险的郑重提示
广大消费者:
近日,媒体报道了某“房屋银行”负责人因公司经营亏损而携客户资金逃逸的事件,为防止同类事件给更多消费者带来损失,我会谨向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我国迄今未出台关于规范和监督“房屋银行”从业行为的相关法规政策,一旦因“房屋银行”过错而导致纠纷,难找到针对性强的法规对其��行追责,故委托其出租和承租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国内“房屋银行”普遍具有融投资性质,常将短期内积余的客户押金和租金投资其他盈利项目。当投资失利,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时,就可能出现企业负责人携客户资金逃逸的情形,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
三、“房屋银行”与客户(尤其业主)签订的多属1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当客户对其服务不满意时,往往短期内难以解约,或须因单方面解约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为保障租赁安全,建议消费者委托我市已备案的、诚信状况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状况可点击“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如确需委托“房屋银行”出租和承租房屋的,请务必在签约时慎重约定委托期限及相关权责,勿轻信“房屋银行”的口头承诺,勿一次性支付多月房租,以降低风险。此外,“房屋银行”拖欠租金时,业主应及时与其沟通解决,未能妥善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