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4〕14号
关于提前恢复黄丽、林建新、邹尧、尹平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逾期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续期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报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核定后注销其执业登记,被注销人员两年内���得重新申请执业。
现有被注销人员黄丽(JZ024743)、林建新(JZ001933)、邹尧(JZ004574)、尹平(JZ001443)在其执业机构担保不再违规的情况下,向我会提出提前恢复执业登记的书面申请。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鉴于上述四人前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有执业机构书面担保,故同意黄丽、林建新、邹尧、尹平四人自2014年7月17日起恢复执业,其历史不���记录在诚信系统中予以保留;该四名执业人员后续执业时一旦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直接予以注销,并不可再提前恢复执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