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4〕16号
关于提前恢复赵传动、黎锦燕、黄俊国
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逾期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续期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报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核定后注销其执业登记,被注销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现有被注销人员赵传动(JZ006887)、黎锦燕(JZ001933)、黄俊国(JZ016644)在其执业机构担保不再违规的情况下,向我会提出提前恢复执业登记的书面申请。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鉴于上述三人前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有执业机构书面担保。准予赵传动、黎锦燕、黄俊国三人自2014年8月22日起恢复执业,其历史不良记录在诚信系统中予以保留;该三名执业人员后续执业时一旦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直接予以注销,并不可再提前恢复执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