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广大消费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据反映,我市近期出现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部分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依法执业、诚信���律的行业形象,我会特此郑重提示: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违者处五万元罚款。请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杜绝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行为。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认清风险,增强法律意识,以免蒙受财产损失。
消费者凡发现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存在违规从业行为的,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会举报:
我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电话:83545354-611、612;
传真:83545337
邮箱:srbats@163.com;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Q群:131716432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