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赴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

我会赴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

2015415日上午,我会陈松华秘书长、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钟胜荣率队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座谈,市中院房地产审判庭邱裕华副庭长、商事审判庭彭宁审判长等接待了协会一行。

此次座谈,我会重点期盼能够与我市中院建立良好的协作互通机制,增进司法机关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作用的了解,推动司法机关在审判中合法合理地保护房地产经纪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权益。

在座谈中,市中院充分认同协会准备出台的《二手房买卖重点事项告知书》示范文本,以及我会与法院在二手房交易及房地产经纪类型纠纷处理方面建立诉前联调机制的建议,并热情地给出不少极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其次,针对二手房交易中较常见的签订《居间服务确认书》(《看楼书》)后客户跳单导致的中介诉请佣金或违约金的案件,市中院明确表示,如查明确属业主独家委托或买卖双方无法证明是通过其他合法正当途径得到成交机会的情形,司法机关会支持居间方关于支付佣金或违约金的主张。此外,在协会建言下,市��院也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居间方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但此后因买卖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的情况,法院可以支持居间方的佣金主张。由此可见,只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地依照行业服务规范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其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同和支持的。这也是此次座谈中我会与市中院达成的重要共识。

通过本次座谈,我会与市中院之间建立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今后的沟通也将更为顺畅,相��这对于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及时了解司法裁判动向和判例、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减少居间服务纠纷、合法合理地维护行业正当权益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返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