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5〕11号
关于采集2015年深圳市���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以下简���“评价指标”)要求,秘书处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受理2015年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良好行为申报。
一、良好行为追溯力
良好行为的加分须本年发生、本年申请方有效,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符合良好行为评价指标条件的行为(具体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填报《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4)或《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5),可参考附件6模板填写;
(二)申报行为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包括:行为认定机构材料,奖章、票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对本年内的良好行为,可随时备齐上述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srbahy@srba.net.cn邮箱。
(二)申报良好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不如实报送信用档案材料的”条款,扣减诚信分6分。
四、公示查询
良好行为一经认定,即公示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zfzx.org)“诚信公示平台”具体机构或人员“良好行为”栏内,可供随时查看。
联系电话:83545354转601、602、603、605、606、609、611、612、613
传 真:83545337
邮 箱:srbahy@srba.net.cn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群:13171643
协会微信:SRBA83545354,SRBAVIP
协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