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511


关于采集2015年深圳市���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以下简���“评价指标”)要求,秘书处自即日起至20151231日前受理2015年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良好行为申报。

  一、良好行为追溯力

  良好行为的加分须本年发生、本年申请方有效,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存在符合良好行为评价指标条件的行为(具体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应在20151231日前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填报《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4)或《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5),可参考附件6模板填写;

  (二)申报行为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包括:行为认定机构材料,奖章、票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1231日期间,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对本年内的良好行为,可随时备齐上述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srbahy@srba.net.cn邮箱。

  (二)申报良好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不如实报送信用档案材料的”条款,扣减诚信分6分。

  四、公示查询

  良好行为一经认定,即公示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www.szfzx.org)“诚信公示平台”具体机构或人员“良好行为”栏内,可供随时查看。

  联系电话:83545354601602603605606609611612613

  传 真:83545337

  邮 箱:srbahy@srba.net.cn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群:13171643

  协会微信:SRBA83545354SRBAVIP

  协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3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2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4经纪机构、地铺良好行为申报表

5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

6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样表及证明材料模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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