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机构给予诚信扣分的通报

深房经协秘字201525


关于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机构给予诚信扣分的通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秩序,根据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市场检查整体工作部署,我会已于623日向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年度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行为自查自纠表��;79日我会又通过短信、网站通知、密钥通知等形式对未按期提交自查自纠表的机构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然而截止714日,仍有2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检查要求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机构,我会上报规划国土委,决定对该2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机构A类不良行为指标——不按时报送年检、信用档案材料的”,扣减机构诚信分3分。

特此通报。

附件:未提交从业行为自查自纠表的机构名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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