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530


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诚信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高效服务全体会员,使协会秘书处可及时、有效地向会员推送提示信息,保障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诚信体系数据的准确、完整、全面,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于2015930日前登录协会SISS系统,完善个人必要信息(系统内标*的数据项、手机号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机构密钥登录SISS系统,及时检查、督导本机构下辖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

我会将于20151015日核查系统内��据完善情况。对未按要求更新、完善房地产经纪人员必要信息的,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对从业人员扣减个人诚信分3分;对经纪机构扣减诚信分9分。

同时,欢迎广大房地产经纪人员关注协会会员服务微信号“SRBAVIP”、订阅微信号“SRBA83545354”(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且绑定个人星级后,可直接通过微信随时随地办理协会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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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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