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律字〔2015〕7号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地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议室
会议主持:张伟
参会委员(��姓氏拼音排序):陈松华、端然(王晖代)蓝伟光(王纪平代)、李名胜、孙文(沈斌代)、苏芳宏、张国库、张艳(李晓玲代)、张云、邹小珍(张媛代)
列席人员:惠金玲、王晓敏、吴宇環
本次会议应到自律委员会委员13人,实到11人,���程及决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及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星级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及《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4)的修订建议。
二、秘书处向委员会报告2015年1-3季度投诉受理情况。针对每季度被投诉较多的机构,自律委员会同意授权秘书处以委员会名义发送《关于加强管理、规范从业的建议函》,对无视规范建议拒不整改的机构或人员将给予进一步从严从重处分。同时委员会决定在每年底召开的例会中,秘书处应针对全年投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以便委员会对业内普发性问题制定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对近期投诉中发现违规的2名经纪人员予以扣减诚信分的处罚(详见附件5)。
四、审议通过《关于严厉惩处触犯行业底线行为的通知》(附件6)。
五、原则上审议通过《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同业竞争保证协议》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意自即日起正式启动同业竞争保证金相关工作。同时,委员会表决同意该保证金制度应由全体副会长单位带头响应参与。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洽各副会长单位尽快落实。保证金约束范围暂定为以下三项:
1、不挑起、参与行业内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2、不以短信、电话或其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报复消费者,并且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3、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对象为禁业人员(包括不良从业人员、依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范被吊销星级的人员、因D类不良行为被列入失信禁止从业的人员等)的情况下,不聘用该对象。
伴随今后行业自律工作的深入及保证金制度的推进完善,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再追加其他约束事项。
六、经委员动议,会上决定今后将要求我市房地产经纪星级人员均应在个人名片上加印诚信二维码。
附件4:《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
附件5:近期投诉涉及违规经纪人员处罚结果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