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土委不定期市场检查 各机构宜自我规范

市规土委不定期市场检查 各机构宜自我规范

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管理处组织,我会于20151119日会同直属第一管理局(下称“直属一局”)对福田区彩田、景田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组发现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地铺存在诸多未严格遵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及行业自律规范的现象,其中较为普遍的包括:

一、未按《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要求,在经营场所公示必要信息: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

2、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及其从业信息;

3、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行业组织制定的交易指引;

5、信用档案查询方式;

6、投诉方式和途径;

二、地铺现场人员未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服务牌》,人��名片未按要求载明星级牌号。

三、地铺现场房源信息未载明房源信息编码,或编码失实。

四、各地铺户外销售使用的房源广告牌未按自律要求,列明中介机构名称、投诉电话及协会投诉渠道。

五、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市规划国土委直属一局均已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整改达标,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移送执法部门按规处罚。

检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不少机构对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看楼确认书》和《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未予重视,基层业务人员多数不了解“两书”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合法利益的维护作用,因而也未在业务实践中运用。

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引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从业人员的重视,主动对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和协会行业自律有关规定,自查��纠,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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