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及我会《关于采集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http://www.szfzx.org/article/3422)要求,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工作即将截止。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及人员尽快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申报,获取诚信加分。
此项工作到期即不再受理,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