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温馨提示

关于及时申报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及我会《关于采集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http://www.szfzx.org/article/3422)要求,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工作即将截止。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及人员尽快于20151231日前按《通知》要求申报,获取诚信加分。

此项工作到期即不再受理,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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