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慎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的温馨提示

深房经协秘字〔201602


关于谨慎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的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

2015年我市二手房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在成交量快速上涨的同时二手房交易纠纷数量也大幅激增。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并在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效调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我会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防范交易风险:

一、确定买卖意向后,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索要、签署《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确认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义务。

二、确定合同��署人是否为业主本人或真实买方,如系代理人签署,须要求其提供书面委托书;如房产系共有,须要求各共有人共同签署;如房产系夫妻婚后购买的共同财产,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如房产附有租约,须要求卖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填写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要求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二手房委托合同》、《深圳市二手房居间服务及预约买卖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2、合同重要内容(如定金金额、首期款金额、违约金金额、履行日期)须细致核对、准确填写,切忌留空白;交易双方义务的履行日期不应填写在同一天。

3、详阅合同条款,包括附加条款,勿草率在未认真阅读理解的合同书上签字。

四、为控制交易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清晰列明委托事项,列明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勿轻信中介方或交易方口头承诺。所有交易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都应以合同条款形式书面明确,方具备法律效力。

六、根据《合同法》,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法守约、诚信交易。遇交易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应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采取书面形式催告对方严格履约,同时继续履行己方义务,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短信、微信及相关书证。确遇对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应及时采取合同约定的诉讼和仲裁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地产交易金额巨大,流程复杂,消费者应谨慎签约,提前了解交易流程,预估交易风险,避免合同违约事项发生。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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