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6〕03号
关于调整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全体会员:
根据2016年1月18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三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按揭分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即日起将个人会员级别调整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二级;所有在深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房地产经纪关联服务(按揭担保)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符合一定条件,由所在机构或由至少一名理事推荐,经理事会审定后可成为高级会员。
依据大会审议结果,高级会员、普通会员会费标准均调整为300元/年。以上调整自2016年1月22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