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良好行为信息公示
〔2016〕深房经协自律通第002号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信息采集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等文件��定,对可量化诚信评价指标项直接实现系统自动加分,对非可量化行为需机构或人员申报后由自律专业委员会予以认定。
现对2015年良好行为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3月3日至3月17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信息属实,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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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