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行业信用档案记什么?不良行为公示多久?从业者必知的记录规则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十三)要求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规定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执业记录会跟着你,诚信是最好的职业资产。
常见问题
Q|行业信用档案都记些什么?
A|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十三),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档案不只记「坏事」——基本情况与良好行为同样在册,长期规范执业本身就是信用积累。
Q|什么行为会被记入不良行为?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机构或人员在从业活动中违反该规范第九条(信息公示)、第十条(信息变更)、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行为规定记入其行业不良行为;被实名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同样会被责令限期改正。执业中的每一次违规,都可能成为档案里的一笔记录。
Q|不良行为公示多久?对从业有什么影响?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影响不止于公示——因违反从业规范屡次被举报投诉、经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可酌情从重惩戒。珍惜执业记录,就是珍惜饭碗。
Q|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认定有异议走程序申诉,不必「认了算了」。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十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 第九条: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及行业自律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与房地产中介业务相关的事项。
- 第十条: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 第十九条:机构或人员在从业活动中违反本规范第九、十、十一、十四条规定的,由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行为规定记入其行业不良行为。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
-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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