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返佣、喝茶费、捆绑金融:竞争行为的三条红线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与《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示》划出两条红线;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五)划出第三条——金融合作中的返佣与捆绑。三条红线共同指向一个原则:竞争靠服务与专业,不靠利益输送。
整体把握
红线一:不得以返佣争抢客户
一、返佣的法律定性
依据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引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以返佣、返还提成等形式向客户或相关方输送利益以促成交易,属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监管查处有据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价格垄断的,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返佣式竞争不仅「不体面」,而且是监管执法的对象。
红线二:不得参与收授喝茶费
一、喝茶费与回扣一律禁止
依据协会《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示》,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收费名义是「打点」「疏通」还是「内部关系费」,性质都一样。
二、不得撮合炒作与垄断房源
同一提示进一步禁止参与、撮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的违法活动。制造「稀缺感」再收「打点费」的连环操作,是重点整治的对象。
红线三:金融合作不得收返佣、搞捆绑
一、贷款代办的行为边界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五),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客户选哪家银行,是客户的权利。
二、三个「不得」
同一条款明确: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此外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参与、撮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的违法活动。
- (五):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 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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