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房地产企业财税、产权专题讲座暨新合同座谈会的通知
各房地产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税发[2005]82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使房地产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现行的财税政策,做好合理的纳税规划,提高财会管理水平。同时,针对房地产企业在产权业务及即将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存在的疑点及难点等问题,我协会特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财税资深专��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的讲解,以期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会对象: 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人员、项目经理、销售部、客户服务部负责人
二、拟邀主讲嘉宾:
张阜生先生:深圳市地税局蛇口分局局长
胡天珍女士:深圳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
刘 政先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调研员(副处级)
刘 萌先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中心副主任
胡春元先生:博士、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证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住协 CPA教材编审委员会成员
三、讲座时间: 2005年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四)9:30——18:00
四、讲座地点: 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二楼多功能厅(中信城市广场东侧)
五、收费标准: (含学习资料及中餐)
会员单位900元/人,非会员单位1800元/人
请于8月27日前将报名费统一汇入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
帐 号:443066120012015005738
六、报名方法:凡报名参会人员务必于8月26日前将回执表传真至房协
七、联系人:张先生、惠小姐、袁小姐、沈先生
八、联系电话:0755-83788971、83788967、13713975377
传 真: 0755-83788970
九、报名地址: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西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2005年8月16日
参 会 回 执 表
请于2005年8月26日前传真至协会 传真号:0755-8378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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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议程表
主题一、房地产新税制与新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主讲:张阜生先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分局局长)
时间:8月31日 9:30——11:30讲课
内容:1、新税制与新政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发展方向
2、深圳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政策
3、房地产行业具体财税工作操作中的重点和疑难问题解答
时间:8月31日 11:30��—12:00现场答疑
午餐时间:12:10——13:00 地点:中信城市广场5楼逸和轩酒楼
主题二、深圳房地产税法新政策及纳税疑难问题解答
主讲:胡天珍女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时间:8月31日 13:30——14:30讲课
内容:1、2005年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动态分析
2、深圳房地产行业营业税政策.
3、《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力有哪些体现?
时间:8月31日 14:30——15:00答疑
主题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主讲:胡春元先生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博士)
证券、期货特许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中住协 CPA教材编审委员会成员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内核小组成员
时间:8月31日 15:00——17:30
内容:1、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及筹划方法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须注意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时间:8月31日 17:30—18:00 现场答疑
主题四、房地产产权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风险规避
主讲:刘萌先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中心副主任)
时间:9月1日 9:30——11:30
内容:1、深圳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税费的讲解。
2、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产权问题具体操作和实施中须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预售备案、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安居房换证登记等)。
3、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规避及解决办法。
时间:9月1日 11:30---12:00 现场答疑
午餐时间:12:10——13:00 地点:中信城市广场5楼逸和轩酒楼
主题五、《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预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座谈会
主持:张玉亭先生(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出席: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有关领导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
时间:9月1日 14:00——17:30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5年版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布,此合同是我市2001版合同实施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历经3年研讨后的成果,亦将成为我市各类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示范,其目的是为更好地规范当事人买卖房地产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据此,我协会特邀请起草合同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设立的初衷及依据进行现场讲解及答疑���同时,根据此次研讨内容,将房地产企业对合同的修改意见及建议统一整理后报送相关部门。请与会者务必于8月31日前,就对合同疑义提出具体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协会,以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