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法字〔2016〕2号
关于行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
伴随房地产市场波动,二手房交易纠纷与投诉爆发频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形象及声誉,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特提醒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在二手房居间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房地产、物价等各级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避经营、从业风险。
一、 各经纪机构应按照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二、 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均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前明示的费用。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旦被举报或检查发现,将有可能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扣减诚信分。望各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下辖从业人员的教育宣贯。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