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17年2月发布,2025年7月做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以下简称深房基金)是由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为树立个人会员形象、支持行业公益事业、救助罹患重大疾病以及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个人会员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深房基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公平救助”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房基金设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副会长单位���表轮值担任,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常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

委员:包含协会理事会成员及行业代表,兼具大、中、小型企业。

第四条 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深房基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定救助对象及资金发放;

(三)监督资金使用及信息公开;

(四)负责深房基金的资金筹集;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协会秘书处为深房基金的执行机构。

  委员会会议需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章 救助项目

第七条 深房基金使用范围

(一)行业宣传与行业公益:

为树立个人会员形象或行业践行公益开展的项目。

(二)疾病救助:

级以上医院确诊为附件1所列重,自付医疗费≥2万元;

级以上医院确诊为附件2所列特定疾病,自付医疗费≥1万元。

(三)意外伤害救助:

执业期间发生意外导致符合第(二)项情形。

情形

救助金额

年度限次

重大疾病

20,000元

1次

特定疾病

10,000元

1次

意外伤害

10,000元

1次

第八条 救助标准

当深房基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暂停救助。若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死亡的,仍根据本办法标准,将救助金发放给其直系亲属。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每年度同一申请人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协会有效会员,提供���份证明及星级服务牌;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

(三)所在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无违规声明(近12个月)

(四)深房基金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  秘书处负责受理相关救助申请,并交深房基金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审核结果。

第四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  深房基金资金来源包括:

(一)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个人会员会费收入提取人民币5元/人捐入基金;

(二)会员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它。

第十  深房基金资金为协会设置的专项救助资金,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广大会员监督。

第十  深房基金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相关证明,并对受赠情况登记存档。

第十  捐赠者的捐赠行为符合《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中“良好行为”的,可依据规定记诚信良好行为。

第十  为方便管理,深房基金以协会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深房基金资金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

第十  救助资金的支付由深房基金委员会审定,经深房基金主任审批同意后秘书处按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当本规则与实际情形不符时,由秘书处或三名以上委员提议,提请深房基金表决通过可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

十九  本办法由深房基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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