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级动态评定的温馨提示

深房经协秘字〔201632


关于201651日起实施星级级别动态评定的

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经我会自律专业委员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星级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新增动态评定条款:“星级经纪机构、星级地铺的星级级别在其持牌周期内,依据评定条件,实施星级级别动态评定”。这就意味着所有星级经��机构、星级地铺、星级人员的星级级别,将依据机构、地铺下辖人员的星级平均数、当前诚信状态,以及星级人员的累计星级有效时间、当前诚信状态等指标,于每日凌晨实时评定,动态变化。

  上述新的评定规则已于201651日应用于我会综合服务系统。自该日起,大家所持星级标识或星级服务牌与综合服务系统内实时评定结果不符的,应及时前来协会秘书处免费更换。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发现星级不符的��构、地铺及个人,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扣减诚信分值。

望各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重视星级,诚信从业,爱惜职业声誉,在房地产行业中赢得职业尊严与长远发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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