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6〕19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修订稿)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附件1)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见附件2),自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二、以下自律文件即日起废止: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电话营销规范》
4、《关于严厉惩处触犯行业底线行为的通知》
5、《关于规范沿街举牌销售行为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
附件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