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贴星级标识、房源广告的温馨提示

深房经协秘字〔2016〕75号


关于张贴星级标识、房源广告的

温馨提示

各会员单位:

近日,接到有会员单位反映,其在经营场所张贴的星级标识被有关部门要求摘除。经我会向市城市管理部门了解,依照我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各会员单位将星级标识、房源广告等公示、宣传信息张贴至玻璃橱窗内侧或室内。

特此提示!

  

联系人:赵先生 83545354-608,83545354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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