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677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自查自纠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以下称《通知》)的工作部署,自20161110日至12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开发商在售新房及二手房源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为加强行业规范自律,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对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规定,自即日起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所代理一、二手房源明码标价情况自行检查、整改。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将予严厉处罚。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链接(点击打开):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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