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Talk丨开发商“欠佣”陷两难,AB中介公司“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维权申请】
12月10日,深房中协维权专员收到A中介公司反映协助深圳一知名开发商完成一物业的代理工作,并与实际购买人黄某的父亲签订了成交确定单,按代理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应向应A中介公司支付其佣金,但却遭到拒绝。
【开发商称陷“两难”困境】
维权专员接到维权请求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开发商相关对接人,经了解,原来该物业代理事宜又牵扯到另外一家B中介公司代理权责上,B中介公司在A中介公司成交次日与实际购买人黄某也签订了成交确定单。
开发商称其难以判定该把佣金给谁,陷入“两难”困境。
【维权介入】
经各方举证,A中介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代理合同里约定“乙方(A中介公司)推介客户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及期满后3天内,以其个人、配偶、亲属基于中介方已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和服务,成功购入本项目物业的,甲方(开发商)��意视为乙方的客户,应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此合同条款约定,实际购买人黄某的父亲是其直系亲属,也未超过合同约定客户期限,开发商理应支付佣金给A中介公司。
故维权专员将该合同条款向开发商、A中介公司、B中介公司均再次进行说明。
【AB两中介公司“握手言和”,迎“皆大欢喜”大结局】
经维权专员协助调解,三方达成和解意向,就此次代理物业费用的6.8万佣金,AB两中介公司各让“一步”,各收一半,最终迎接“皆大欢喜”的大结局。
【维权Talk】
上述案例按照《民法典》对合同的相关要求,开发商与各中介签订的代理合同已对“推介期”进行了明确,即“乙方(A中介公司)��介的客户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及期满后3天内,以其个人、配偶、亲属基于中介方已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和服务,成功购入本项目物业的,甲方(开发商)同意视为乙方的客户”,所以开发商无任何理由拒绝A中介公司的佣金支付要求。
既然事实这么清晰,那为何还会有此次维权呢?
开发商真的陷入“两难”困境?
如果AB中介公司不愿“握手言和”,因“佣金”扯皮争执,那最大赢家是谁呢?
【多渠道投放维权专栏,助力会员维权】
截至发稿日,我会共收到225宗个人会员维权申请,其中协助追回佣金共计127万余元。
同时,我会在协会官网、星中介小程序、房通APP开辟会员维权专栏,其中包括有案例分析、房地产法律知识普及、维权视频、失信客户黑名单、维权数据成果大公开、维权受理流程,维权申请方式等。
此外,��期也优化了线上维权系统,广大会员可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微信公众号)-“会员交流平台”-“综合服务系统”—“我要维权”里进行维权申请,维权申请后可实时了解维权受理进度,维权专员及维权律师受理回复意见,实现了从维权申请到维权回复受理实时可视化。针对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行为,客户仍恶意拖欠支付佣金的,深房中协维权专员会第一时间积极与违约方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致力于将纠纷彻底化解在源头。

最后,再次温馨提示广大会员——深房中协聘请专门的维权法律顾问,向个人会员提供以下免费维权服务,“要维权、找协会”:
凡我会个人会员遭遇下列情形,确无能力自行维权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维权申请。
(一)遭遇客户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
(二)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行为,客户仍恶意拖欠支付佣金的;
(三)遭遇客户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
(四)其他会员权益被严重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