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业内营业现场安装网络摄像头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6〕86号


关于在行业内营业现场安装网络摄像头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

日前,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鼓励并推广在全行业营业场所安装网络摄像头设施,以期为预防客户跳单、交易纠纷及协调同业纷争提供视频证据。同时该措施也将有望进一步推广应用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及维护行业合法正当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机构可自行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营业现场安装网络摄像头,并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备(登记表见附件)。

联系人:赵金龙 电话:83545354-60883545354

二、凡已安装且向秘书处备案的机构、分支机构,于消费者投诉或业内纷争时主动提供摄像视频证据的,自律委员会优先采信。

三、已安装摄像头机构、分支机构,请于安装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提示,告知消费者已进入摄像监控区域。

【示例】:“您已进入摄像监控区域,本监控设备仅限于合法合理之目的使用。”

上述工作试行至2017630日。望各机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应用推广,实现有效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提升本行业服务专业程度之目的。

特此通知!

附件:构营现场装摄像头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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