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中介人员挂靠,做好舆情风险控制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秘字〔2017〕23号


关于禁止非中介人员挂靠,做好舆情风险控制的郑重提示

会员单位

近日,我会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允许社会人士挂靠机构。这类挂靠人士往往以房地产咨询、投资分析为名,实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乃至其它不法行为。

有鉴于此,我会特郑重提示:

1、挂靠行为违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聘用或者指派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或者其它方式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挂靠人员开展的房地产中介行为在法律上均可被视作代表所在机构的职务行为。其不正当举措将极大危害所在机构合法权益,严重者会损害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

望各会员单位珍惜自身商誉,严格人员管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坚决杜绝挂靠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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