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7年(2016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1726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17年(2016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实行年报制度的公告》要求,我市自201751日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7430日前已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异地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

  二、年报时间

  201751日至630

  三、年报方式

本次年报实行网上报送。请应年报机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密钥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年报。

未按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载入诚信档案,在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630日之前更正。

(三)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四)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五、结果公告

  年报结果将于20177月在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平台公布。

六、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83545354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Q群:131716432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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