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某列入失信客户名单的通告
深房中协权字〔2017〕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及广大房地产交易客户:
客户刘某于2017年4月委托个人会员李某及其所在机构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居地产”)��其提供中介服务。在中介方居间成功,并协助其办理完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后,刘某故意拖欠个人会员李某及铭盛居地产佣金。为保障会员权益,协会先后向其发出《关于协调解决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佣事宜的通知函》及正式律师函,但刘某既不接受协会协调,也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佣金义务。
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现将客户刘某(身份证号码:4304******0928004*)列入行业失信客户名单,并在行业内部通报。敬请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对此类高风险客户引起注意,并提醒大家在开展服务前可提前向协会查核客户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及时做好风险管控。
同时,协会已代表个人会员李某及其所在机构铭盛居地产,向该客户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特此通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