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秘字〔2018〕17号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主管部门要求,现就���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务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二、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机制。
三、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
对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教育培训。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