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内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18〕67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配合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及我市10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规土[2018]561号)的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深房中协自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针对日常投诉易引发纠纷争议的行为,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行业内部专项治理工作。
一、重点专项治理行为
(一)未使用规定版本《二手房交易重要���项告知书》等行业标准文件,与消费者书面确认应告知事项的;
(二)向消费者提供关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赎楼、担保等),但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或口头告知但与实际发生不符的;
(三)为承揽业务,向消费者做出虚假、不实承诺(含口头、微信)的;
(四��违规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收取、挪用、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的。
二、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一)凡企业/个人被投诉发生以上行为的,依“先通报,后查处”原则,一经投诉即予行业内通告批评,随后再予核查及相应处分:
(二)一事累犯的,加重惩戒力度。同一机构内对其机构/地铺/人员发出《自律惩戒通知书》、《规范建议函》或经委员会形成惩戒决议后,再次发生同类型投诉的,从重处分;一个机构内其机构/地铺/人员多次发生同类型投诉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投诉必查,查实必罚”,对打擦边球行为不予姑息。
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对照专项治理内容,严格自查,完善服务流程与细节,持续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宣贯与服务行为管��。
(二)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自查结果(《自查自纠确认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中介协会邮箱:huangkl@szfzx.org。
咨询电话:83545354-611。
协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座3楼。
特此通知。
附件:
自查自纠确认表.doc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