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深房中协权字〔20184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2018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201810月上旬,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通讯形式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会议。本委员会共有委员9名,共收回8名委员书面表决,表决意见数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本次会议议程及决议有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会员维权援助机制》实施细则(见附件)以明确个人会员如何才能主张和享受维权服务。

是个人会员必须提供参与维权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服务合同有参与该业务的个人会员签字,并附有其姓名和星级服务牌号等信息。待协会系统平台完善后,将依据人员在线申请的业务判断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维权申请的交易关联性。

二是涉及追佣的维权申请,以个人会员为主,但需机构在个人会员维权申报表上确认盖章个人会员的业务诉求。

为使所有个人会员机会均等的享受到会员权益的法律保障服务,原则上每名个人会员每年每种类型的案件最多只享有一次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不在此限定内。

另外,为更好体现本委员会会员维权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和制度化,现将维权律师顾问相关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维权流程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个人会员维权申请表》中进行明示和重点提醒告知。并随纪要一并对会员发布实施。后续秘书处将依纪要落实个人会员维权工作。

附件:《个人会员维权援助机制》实施细则

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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