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2004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检查和综合排名的通知
深国房〔2005〕217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05年(2004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检查和综合排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检查对象
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05年5月8日至6月20日。
(三)资料申报
申报时间自2005年5月8日至5月20日。
请各经纪机构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下列书面材料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网上下载);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综合报表(网上下载);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
5、3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复印件(验原件);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7、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8、社保部门提供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四)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时间自2005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2、年度检查依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3、被检查的经纪机构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并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年度检查由我局房地产业管理处负责,市房地产业协会协助,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具体实施。
检查小组应于检查前一天,通知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1)仿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
(2)经纪机构中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
(3)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结果公告
我局将在深圳市国土房产网(www.szfdc.gov.cn)上公布检查结��。
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参加综合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换领新的《备案证书》。
检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违者,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综合排名
根据检查期间审核的数据,市房地产业协会在我局监督下于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下列指标和方法,对检查合格的经纪机构进行综合排名。
(一)排名指标
1、资产总计 占6分
2、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 占6分
3、本年度经纪业务营业收入 占10分
4、累积3年经纪业务营业收入 占10分
5、本年经纪业务利润总额 占6分
6、本年度经纪业务所纳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 占12分
7、累积3年经纪业务所纳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 占10分
8、年末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人数 占10分
9、年末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交易员数 占10分
10、年末经纪机构从业人数 占4分
11、机构累计开展经纪业务年限 占8分
12、合法的分支机构数 占8分
(二)减分事项
1、未按规定报送季报、年报的 减2分/每次
2、报送数据不完整的 减1分/每项
3、提供虚假材料,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减10分
4、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从业人员伪造、变造执业会员证书的 减10分
5、营业场所从业人员未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证》的减1分/每人
6、经纪机构所聘任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执业会员年审的 减5分/每人
7、代理或居间依法不能转让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的 减10分/每宗
8、刊登虚假广告���广告内容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 减5分/每宗
9、随意承诺或承诺不兑现的减5分/每宗
10、吃差价行为的减10分/每宗
11、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取费用不开发票的减5分/每宗
12、若有延伸服务,未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金额的减5分/每宗
13、协助一方、损害另一方及国家、集体利益的减5分/每宗
14、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声誉的减10分/每宗
15、擅自参加商业性评比活动的减10分/每项
16、不参加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的减5分/每次
16、经市房地产业协会认定需要减分的其他事项减5-10分/每项
请各经纪机构认真做好年度检查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3788965、83788720)
二○○五年五月八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关于建立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制度
暨发放执业会员���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适应当前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办住房[2004]43号文及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且具备相关部门认证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建立执业会员管理制度,发放执业会员证,跟踪管理。其目的是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业会员证的对象
1、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的人员;
2、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的人员;
3、获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证》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深圳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执业证明,是机构备案提交材料之一。
二、申请执业会员证的程序
1、下载《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登记表》并按填表说明填写内容和准备材料;
2、办理时间:2005年5月1日~~20日,结合经纪机构备案年审由公司统一办理;
3、执业会员会费:根据章程,每人按300元/年收取,随表交付。
4、表格下载网址:深圳市国土房产网 www.szfdc.gov.cn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 www.szhome.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