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广东省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广东省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19〕17号

 

各会员:

日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等13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广东省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决定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底在全省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方案中将“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列为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之一。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特此提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严格���照《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一、中介人员电话营销时间应控制在9:00-12:00、14:00-21:00期间(客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中介人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自身姓名、所属中介机构、星级服务牌号等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及其他公司商号。

三、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营销的,机构应主动将其列入内部禁拨名单,中介人员不应反复拨打,更严禁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使用不文明用语。

四、机构或人员因违反电话营销规定而屡次被举报、投诉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有关规定,将违规机构、人员直接列入“行业黑名单”。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以专业咨询与服务获取客户信任,勿因小失大,损害自身职业发展,损害行业共同声誉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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