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应用《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表(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19〕15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关于试行<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表(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表(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税费试算表》”)于2019年1月18日至4月30日期间试行。现经试行并采集行业意见完���后,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应用《税费试算表》,向消费者说明交易中税费试算事项,并与消费者签字确认。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删减表中内容。如确有需要补充说明或额外告知的事项,中介方应与消费者说明并作为补充条款在《税费试算表》中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未应用《税费试算表》被消费者投诉查实的,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机构不良行为清单A类第5款“随意承诺或承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对机构进行扣分;对未应用《税费试算表》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据机构不良清单C类第9款“虚构事���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对机构进行扣分,并抄送至征信合作单位。涉诉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应上述条款一并惩处。
三、为便于行业应用,《税费试算表》设2种打印版本(A3单面打印、A4双面打印),表内内容完全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表(示范文本)》(A3版).pdf
2.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表(示范文本)》(A4版).pdf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