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介手里有我多少信息?能查、能改、能删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同意。委托中介留下的一堆资料,你有权知道去向。
常见问题
Q|想了解中介保存了我的哪些信息,怎么查?
A|直接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向机构提出书面请求,说明身份,机构应当配合提供所处理信息的内容与范围。
Q|发现中介留的电话号码是错的,业务往来都受影响,怎么办?
A|行使更正、补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错误信息引发的实际损失,可一并主张。
Q|交易完成很久了,想让中介删掉我的信息,行吗?
A|视保存期限与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的情形(处理目的已实现、服务终止、保存期限已届满等),未主动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交易完结后信息仍被长期保留用于营销的,可提出删除请求。
Q|中介把我的信息给合作方(贷款机构、装修公司)打了招呼,可以吗?
A|须单独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把客户信息「顺手」转给贷款、装修等第三方,缺了告知与单独同意两道程序即属违规;消费者发现后可要求停止并提供记录。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 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 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等。
-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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