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签字就能卖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共有房产的交易,签字的人少一个,交易的风险多十分。
常见问题
Q|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不同意,这房子能买吗?
A|要分情况看权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买家最稳妥的做法:要求所有可能的共有人到场签字,或出具经核实的书面同意文件——对方配偶明确不同意出售的,交易停止。
Q|共有人在外地,说「微信里同意过了」,可以吗?
A|不可以当真。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同意」需要可核验的书面形式。微信一句「同意」无法证明身份与真实意愿,要求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签名可核),或通过正规见证方式确认。口头与聊天记录,都撑不起一套房的交易。
Q|中介说「先签合同,共有人同意书后面补」,稳妥吗?
A|不稳妥。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同共有房地产不得转让——先签约后补同意,等于把交易合法性建立在不确定的承诺上。正确顺序:共有人书面同意文件先到位,再进入签约流程。顺序颠倒的合同,纠纷时买家最被动。
Q|继承得来的房子,几个继承人意见不一致,能交易吗?
A|不能,意见统一前不要碰。继承房产的共有人之间未就出售达成一致的,属于典型的共有人未同意情形,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不得转让。这类房产常见家庭内部争议——买家卷入他人家庭纠纷,是最不划算的交易处境。等继承人们内部协商一致、书面文件齐备,再谈购买。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一条: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三)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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