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2005年11月23日下午,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四楼会议室,由张玉亭(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召开了深圳房协行业自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20人,实到13人,符合章程规定,其决议有效。
一、会议首先由张玉亭副会长兼秘书长通报了我市近期房地产市场情况并传达了国房局领导的精神。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我市国房局200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保障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利益,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管理,严格规范队伍管理及交易流程的管理,并对违规行为严惩不怠。委员们认为《通知》的发布很有必要、非常及时,但同时要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后续措施。
三、会��讨论研究了自律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与会委员们各自表达了对自律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一致认为应在加强行业自律委员会的权威性与督导自律能力等方面多做工作,其具体事宜由秘书处协调安排。
四、会上针对当前形势,研究了自律委员会如何配合国房局此次规范房地产市场举措,加强行业自��,提高行业素质,并提出了三项方案:
(1)作为行业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带头执行《通告》,配合政府做好调控市场、稳定房价的工作;
(2)由各委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全市地铺和在售楼盘进行检查,了解执行《通告》的情况;
(3)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
五、经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对无故不到会的委员要进行批���,如果连续两次不到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由委员会进行通报换人。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行业自律委员会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