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代办服务的收费规范:说清楚、单独立约、书面确认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代办服务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代办不是收费的「筐」,规范链条环环相扣。
整体把握
代办贷款、代办登记、代办过户——延伸服务是经纪业务的常见构成,也是收费纠纷的重灾区。规则的解法可以概括为九个字:说清楚、单独立、书为凭。
说清楚+单独立约
一、第十七条的双重要求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代办服务与居间服务是两个合同关系:内容分别说明、价格分别约定、文本分别签署。
书面告知与签字确认
一、告知材料要留痕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范要求,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口头说明不构成规则意义上的告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才是纠纷时的凭证。
分别标价与清单闭环
一、基本与延伸分开标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出具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的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代办服务从报价到收款形成完整闭环。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代办服务收费自查三步: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是否已向委托人说明并经同意;是否另行签订合同、书面告知材料是否经签字(盖章)确认;基本与延伸服务是否分别标价、收费前是否出具清单。
规则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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