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住房租赁中介行业
实名登记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19〕25号
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下辖人员: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有效遏制住���租赁中介行业乱象,遵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人员实名登记有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含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下辖人员实行全面实名登记,统一持牌服务。
一、实名登记对象
凡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实名登记。
二、实名登记具体要求
(一)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综合服务系统注册,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流程详见附件1)。
(二)从事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以及住房租赁运营服务机构的客户服务人员,在对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佩戴并主动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以下简称“星级服务牌”),并应在名片上印明星级服务牌编号,以便消费者查核。

(住房租赁类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示例)
(三)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应确保下辖人员如实登记、更新从业信息,据此履行对其日常租赁服务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并为其在职其间职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新入职、更替、离职和注销的,应在30日内在协会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牌上所载信息及注册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主动办理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计入本人及其所在机构不良行为。
三、其他
(一)所有实名登记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下辖人员信息将通过协会官网、星级评价平台如实向社会公示。
(二)为简化企业实名登记工作,机构可通过填报租赁服务人员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于规定日期内发送至我会邮箱(zhuwd@szfzx.org),由我会统一批量操作。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83545354-613,83545354
QQ/微信:542611589
特此通知。
附件:1.实名登记流程指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