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规范从业的郑重提示

关于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

规范从业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秘字〔2019〕93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机构: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相关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及住房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求办理备案手续。结合《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租赁〔2019〕8号),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违规开展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将遵照专项整治“真刀真枪”、“标本兼治”的精神,从严查处,有必要的“处罚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务求坚决遏制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

结合行动中排查发现的198家未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详见附件),现要求我市未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须于2019年11月25日前进行整改,达到备案要求。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机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从严查办。

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持续接受行业内外监督、举报:

(一)未备案机构举报平台:https://www.wjx.top/jq/12021895.aspx

(二)

(三)举报专线:83545354-611

特此提示。

附件:未备案机构名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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