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内容、做房产账号:哪些表述是红线?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内容、做房产账号:哪些表述是红线?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列明房地产广告的禁止内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编造虚假信息、制造虚假流量;《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弹窗类广告作出一键关闭要求。做涉房内容,真实是底线,流量不能靠「编」。

常见问题

Q|做房产短视频、直播讲楼盘,哪些话绝对不能说?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涉及房地产的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这些红线在短视频和直播间同样适用——「跟着买稳赚」「五分钟到地铁」这类话术,都不能出现。

Q|为了流量编一条「楼市暴涨」的消息,会有什么后果?

A|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编造楼市虚假信息不仅违反平台规则,还可能面临监管处置。

Q|网页弹出的房产广告关不掉,这合规吗?

A|不合规。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难以辨识、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同一页面关闭后继续弹出等。遇到关不掉的弹窗广告,本身就是违规线索。

Q|发布虚假广告会被罚到什么程度?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幅度升至上限十倍。真实,是成本最低的选择。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主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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