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登记信息变了30日内更新:把配合自律做成日常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登记信息变了30日内更新:把配合自律做成日常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条要求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人员离职入职状态及时更新;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十三)部署将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自律配合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执业记录的一部分。

不少违规记录,源头只是「忘了更新」。

一、信息变更,30日内办结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条,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及时更新,是机构可被正常识别与联系的前提。

二、人员动态,随时维护

同一条款要求机构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协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人员已经离职还在以机构名义执业,或在职人员信息长期失真,都会放大机构的管理责任。

三、配合调查,如实提供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自律专业委员会依规对投诉事项进行受理与调查;被投诉方按要求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是处理流程得以推进的基础。配合不是自证其罪,而是让事实尽快澄清。

四、执业记录,用心经营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十三),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示。每一次规范服务都在为信用加分,每一次违规也在留痕。

配合自律的日常,就是信用的积累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十条: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 第六条: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是监督、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执行本规范的自律规范机构,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规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十三):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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