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明码标价三层义务:公示、清单、不捆绑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确立经纪机构明码标价义务: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前出具收费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收费合规的骨架,就是这三层。
整体把握
第一层:公示——价格要先亮出来
一、公示的载体与内容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门店、网店、APP,凡接单处皆公示。
二、价目表的放置要求
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要求,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列明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醒目位置」意味着客户进门可见——放在抽屉里、挂在角落的价目表,等于没有。
第二层:清单——收费要逐项确认
一、清单的出具与签字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清单是收费的「确认书」——没有签字确认的清单,收费争议时机构口说无凭。
二、清单与公示的一致性
清单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当与门店公示、合同约定相互一致。公示一套、清单一套、收钱又一套,是收费违规的典型形态——三套一致,是自查的硬标准。
第三层:不捆绑——选择要留给客户
一、捆绑收费的禁止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进一步明确,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按揭、评估、权证代办等服务,客户有权说「不用」。
二、自愿选择要真自愿
「不选代办就不给办居间」的变相强制,本质仍是捆绑。自愿选择要有真实的选择空间——把延伸服务做成可勾选的菜单,而不是成交的前提条件。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列明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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