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金融捆绑:代办贷款环节的三条边界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五)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代办服务应提供当地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不得强迫选择指定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
整体把握
代办贷款是经纪机构的常见延伸服务,也是金融捆绑违规的高发环节。规则的边界可以用三句话说清:金融机构委托人选、信贷政策要说全、金融服务不捆绑。
金融机构由委托人自主选择
一、不得强迫指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五),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返点,不能变成对客户选择权的剥夺。
政策信息如实提供
一、说全比说好更重要
依据同条,代办服务中应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只推荐「跟我合作的那家」、回避其他机构的利率与条件对比,实质上架空了委托人的参考与比较权。把政策信息摆全,让客户自己选,是代办服务的合规基线。
不与其他服务捆绑
一、捆绑即违规
依据同条,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把「代办贷款」设为居间服务的默认附加、不办贷就不接单的操作,属于典型捆绑。金融代办是可选服务——选择权在委托人,把可选项变成必选项,就跨过了规则边界。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金融代办合规三查:金融机构是否由委托人自主选择;当地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利率等政策是否如实全面提供;金融服务是否与居间服务捆绑或设为前置条件。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五):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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