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帮项目或机构宣传「返佣优惠」,账号会违规吗?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帮项目或机构宣传「返佣优惠」,账号会违规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广告活动中的任何形式不正当竞争;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抵制返佣行为。帮别人宣传返佣,违规的就是你自己。

常见问题

Q|开发商要求在新房推广里加上「认购返5万」,能加吗?

A|不能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明确抵制返佣行为。账号作为广告发布者,替返佣促销做传播,就是在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流量通道——违规主体名单里,账号与委托方一个都跑不掉。

Q|只是客观报道「某项目有返佣活动」,算宣传吗?

A|看报道的性质与效果。新闻式的市场观察与导流式的促销传播有本质区别:带预约链接、带联系方式、带「找我报名」的「报道」,实质就是广告。拿不准时按最严格标准处理——不发布、不导流、不挂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侥幸的空间不值得赌。

Q|粉丝在评论区问返佣的事,我可以帮忙牵线吗?

A|不可以。牵线撮合返佣交易,比单纯宣传更进一步——从「传播者」变成「参与者」。协会返佣通知抵制的是返佣行为本身及其各环节:发布、撮合、协助,每个角色都在违规链条上。对这类询问,标准动作是不回应、不撮合,必要时说明行业对返佣的抵制立场。

Q|已经发过返佣推广的内容,怎么补救?

A|三步止损:立即删除或下架相关内容(消除传播影响);复盘合作(该委托方后续合作一律先审内容红线);自查分级状态(关注账号是否因此被列入风险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及行业对返佣行为的抵制立场,主动整改、消除影响是减轻后果的正确路径——补救越早,后果越轻。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交易百科#深房中协#行业规范#不正当竞争#深圳#自媒体#返佣宣传#内容红线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