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勿为“价外价”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0〕35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违背购房人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或者附加购房人提供资金证明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重提示如下:
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关联人员企图搭售或强制收取购房款以外费用的违规诉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为底线,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或主动提示消费者防范风险。勿因任何一方压力或唆使违背专业操守,承担不必要的行政或法律风险。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