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代理“房中房”租赁业务的
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0〕39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运营机构、从业人员: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物��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相关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进行租赁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屋分割、分隔后出租;《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郑重提示如下: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勿违规代理或开展“房中房”租赁业务。如在从业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深房中协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C类不良行为清单第15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中介服务的”进行自律惩戒,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投诉监督电话:83545354-625,邮箱:zwd@szfzx.org。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