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预售)示范文本》!

关于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1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自2006年3月15日起启用,2001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06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06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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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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