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执行“国统函(2005)21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各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2005年度统计数据。请深圳市各个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06年3月17日前填妥《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并将表格盖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至房协秘书处。
联系人:张小姐、冼先生
联系电话:83788965、83785776 传真:83788970
电子邮件:srea@163.com、sreg@21.com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
填报说明
(一) 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二) 资产情况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三) 损益及分配
1.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2.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从事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4.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5.营业利润
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6.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四) 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额合计数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费用。
(五) 业务量及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
是指报告期末,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从业的人员总数。
2.完成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咨询评估机构的完成的业务件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业务促成的交易的件数和总建筑面积。
3.房地产估价总额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总额。
4.房地产经纪成交建筑面积
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交易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